目的
对不符合要求的输出结果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和杜绝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转序和交付。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电线电缆及不可拆线插头产品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交付全过程不符合要求输出(不合格品)的控制活动。
3. 职责
3.1 质管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等活动,检验员负责不合格品的确认、标识、记录。
3.2 供销部负责外部供方提供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3.3 车间负责内部不合格品的返工。
4. 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品标识、隔离、处理及记录。
4.1.1 外协零部(配)件中的不合格品
a. 外协零部(配)件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出具不合格检验结论,并将情况反馈至供销部,采购人员应及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根据采购合同或质保协议有关规定,迅速通知外部供货方退回;
b. 检验员对不合格的外协品,在没有受到处理前,应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存放,如果要暂时摆放,则要做上醒目的待处理标牌。
4.1.2 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
a. 生产过程中的一些返工产品,车间检验员应做好检验记录,做好相应标牌,挤塑及注塑过程一般情况下直接将产品剪去或报废,可返工的产品交责任人进行返工。如果返工品或报废品比率较高,则应报质管部进行不合格品评审,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或纠正措施予以实施,凡返工的产品在返工后应重新进行检验。
b. 批量报废的产品,由检验员确认后,开具“废品通知单”,报质管部。
c.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由于采购原因的不合格品时,及时隔离,由相应检验员确认,进行调换或退回,同时做好销账或改帐工作。当采购产品的不合格率超过一定比例时,由检验员重新确认后,退回仓库,做好不合格品的隔离和标识工作,同时开具采购品不合格质量信息反馈单,将其中一份及时报供销部,作为退货依据。
d. 巡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检验员记录后以口头方式通知责任人予以纠正,纠正后并验证。
4.1.3 成品中的不合格品
a. 成品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或操作者进行隔离和标识,并做好记录,等待检验员确认。
b. 经检验员认定的不合格品,应视其不合格情况采取返工、报废的处置,批量不合格时要进行评审,返工后的产品要重新检验。
4.1.4 对于已交付给顾客的产品或在产品开始使用后发现(可能)批量不合格时,按产品质量的重大问题对待,质管部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必要时由供销部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包括退货、致歉、承担适当经济损失等),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4.2 不合格品评审
4.2.1 当车间出现批量不合格时,由质管部组织车间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质管部负责人批准。如不合格原因出自技术、设备、工艺等问题时,车间应同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单”报生技部,由生技部与相关部门提出解决质量问题的具体纠正措施,对处理后效果进行验证。
a. 返工: 由质管部提出返工要求,通知车间限定时间返工,返工后产品必须重新检验,如合格放行,不合格重新确定处理方式,并记录相关信息。
b. 降级使用:经返工由轻微缺陷,不影响产品关键特性的,由车间或供销部提出降级书面申请由负责人批准,并做好标识。由供销部与顾客沟通,以得到顾客同意后予以降级。
c. 报废:由检验员开具“废品通知单”,将其中一份报财务部门。
4.3 防止不合格品的再发生
为防止出现批不合格品或关键特性(如高压)不合格项目,应由质管部组织车间、设计等相关部门对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努力做到“三不放过”,即:不合格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质量责任未明确不放过,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由责任部门按《改进措施程序》执行。
4.5 本程序所产生的成文信息,由质管部保存,保存期三年。
5. 相关文件
5.1 Q/CL2750-2017 电源线《成文信息管理程序》
5.2 Q/CL2850-2017 电源线《生产过程管理程序》
5.3 Q/CL2860-2017 电源线《产品放行管理程序》
5.4 Q/CL2102-2017 电源线《改进措施管理程序》
6. 相关记录
6.1 QR870-01 电源线不合格品评审报告
6.2 QR870-02 电源线废品通知单